强积金策划

关于强制性公积金

强制性公积金为一个以雇员为主的退休保障制度。此制度于2000年12月1日起经《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香港法例第485章)实施。任何年届18至65岁的在职人士均需要参与强积金计划(一些家庭佣工、小贩或持有豁免证书并已参与有效之退休保障计划的人士除外)

  • 总资产规模超过1.121万亿港元(截至2024年1月)。
  • 自实施以来的年率化净回报为2.2%(截至2024年1月),高于同期1.8%平均通胀率。
  • 平均基金开支比率為1.37%。
  • 预设投资策略,提供一个设有收费上限和具备分散风险和自动降低风险功能的现成投资方案。
  • 随着「积金易」平台分阶段推行,基金的平均计划行政费用可降低约36%,并会逐步下调。

强积金策划

无论市况如何都可以安然退休

退休问题之一,是如何提取于工作时所累积的强积金权益。一般而言,提取時须在年满65岁退休时便可提取强积金权益,受托人会按当时市场价格,卖出强积金帐户内的基金单位,然后支付相关金额。

因此若退休前未为强积金投资组合策划,最終强积金权益会应市况(包括國際環境變局、金融市場波動、經濟循環起伏、病毒疫情等)而決定。當提取强积金权益,遇上市况下跌时,推迟提取强积金权益是变得无可避免。


关于强积金转制

政府將於2025年5月1日,正式实施取消使用雇主的强制性公积金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对冲”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的安排。雇员于此日期后受雇并遭遣散费,雇主需要按《雇佣条例》应付的遣散费/长期服务金,不能以雇主强制性公积金强制性的供款部份抵消,以改善雇员的退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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