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满终途规划

談論您對醫療保健、財產和葬禮事宜的願望。

圆满终途规划

无论在生或辞世后,在关键的时刻都希望的资产会被妥善地处理,并给予您的受益人(例如您的配偶、儿孙、年迈的父母、慈善机构等),令您和他们都有足够的保护,面對措手不及的轉變。

圆满终途规划就是结合住院医疗保险、危疾保险、人寿保险、持久授权书、预设医疗指示、危疾保障信托,遗嘱和备用信托,令您和您的家庭成员在面对不能逆转的困难时,提供专业的帮助,例如:

  • 精神上无行为能力
  • 严重疾病或绝症
  • 永久完全伤残
  • 辞世

七大规划工具

规划難度由淺入深

医疗开支及住院费用,以实报实销形式理赔,可让受保人有能力获得合适的治疗.

保指定范围严重疾病的保险产品,以整笔一次性赔偿为主,为受保人在确诊指定程度的危疾后提供缓解燃眉之急的现金支援。

当受保人身故时,保单能够为指定的受益人(可多于一名)提供一笔过的身故赔偿金,对受益人及其家庭提供经济支援。

在您精神上有能力作出决定的时候,以书面陈述指明您一旦无能力作决定时(例如陷于昏迷)所希望接受的健康护理形式,让亲人清楚知道您的意愿,并有助医生向您履行其专业责任。

法例订明执行医疗指示必处于下列三类任何一类的情况,除了基本护理和纾缓治疗外,指示人表明不同意接受任何维持生命治疗。

  1. 病情到了末期 ;或
  2. 陷于不可逆转的昏迷;或
  3. 处于持续植物人状况

根据 《持久授权书条例》(香港法例第501章) ,持久授权书是一份法律文件,容许授权人(即打算将其权力授予其他人的人)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时,委任受权人,以便在授权人日后变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时,受权人可照顾其财务事项。

一般授权书在授权人变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时,便会失去效力,但持久授权书在授权人丧失精神行为能力后,将“持续”地有效,并赋予权力予受权人,继续处理授权人的家庭资产,财政事务。

持久授权书有的主要优点 :

  1. 容许您选择谁人(可多于一人)会在您变为无能力照顾自己的事务时,代为执行;
  2. 避免为了委任另一人照顾您的事务而展开昂贵和可能扰人的法庭程序;
  3. 有效率及具成本效益地管理个人财产;
  4. 免却亲人管理您的事务时,可能要面对极大的困难和烦恼。

任何年满十八岁的人士,皆可订立遗嘱(俗称“平安纸”)。遗嘱是一份法律文件,用以列明一个人在身故后,其遗下的资产将如何被分配,而订立遗嘱的人会被称为“立遗嘱人”。

订立遗嘱的好处 :

  1. 决定如何将其遗产分配给亲人,而非根据无遗嘱继承法去分配;
  2. 将某些资产留予一些与其没有亲属关系的人,例如朋友和慈善机构;
  3. 委任一名或数名遗嘱执行人(但不可多于四人)去管理及分发有关资产。

危疾保障信托允许您保留对资产的控制权及拥有权的同时,也准备一个专业和资深的信托人,当您遇上难以逆转的困难时(如重大疾病)可透过预设医疗指示,确实地为您执行您的医疗护理合约,监察您的护理人,以确保您得到所需的医疗照顾、舒缓治疗、在家离世安排、丧礼策划,或者继续照顾您年老的配偶。

危疾保障信托为一简单而有力的遗产策划,能让您把资产透过遗嘱转移至备用信托中,为您所关爱的人提供恰当的照顾,并减低您的受益人在继承资产时需面对的耽搁风险和压力。

设立危疾保障信托,您仍然是所有资产的法定拥有人,您只需在遗嘱中声明把资产转移至备用信托便可以,不但能审慎地管理信托资产,预求争取最好回报的同时,更有效避免家族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

通过备用信托契约及遗嘱以外,您无需签署其他文件,在您辞世后,指定的执行人(亦可被委任为备用信托的信托人)则会为您完成整个承办程序,并把资产转移至备用信托。

备用信托将信托和保险结合,以人寿保险为信托资产,在您辞世保险赔偿给付后才生效。信托受托人作为保单受益人,会在辞世后立即办理保险索偿,以让您的亲人在获得遗嘱认证书或遗产认证前就得到即时资金以作日常周转。

然后信托人会持有该信托资产,为您的受益人管理信托资产、按照您在信托中的意愿分配资产予受益人。并当资产完全分配予您所指定的受益人后终止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