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 < 稅務條例 > 第51C條,每名在香港經營某行業、專業或業務的人,須就其入息及開支以英文或 中文備存足夠的紀錄,以便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的應評稅利潤能易於定,並須在 該紀錄所開乎的交易、作為或營運完結後,將該紀錄保留為期最少7年。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22条,香港有限公司需要委任执业会计师进行年度审计及提交由执业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
根据香港公司法例; 第622章规定,香港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委任公司秘书,以履行公司的法定责任。